贵州省免除中职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7-16

来源:

省财政厅 省教育厅关于落实教育“9+3”计划免除我省中等职业教育学费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通知

 

各市(州)、县(市、区、特区)教育局和财政局,各省、市(州)、县级所属中等职业学校:

根据《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扩大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政策范围 进一步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的意见》(财教〔2012〕376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教育“9+3”计划的意见》(黔府发〔2013〕1号)等文件精神,为落实全面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完善中职国家助学金政策,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面免除中等职业教育学费

(一)免学费范围

实施免学费中等职业学校是指在我省各级政府有关部门,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并备案,实施中等学历教育的各类职业学校,包括公办和民办的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普通高校中专部、高等职业技术学院附属中专部和中等职业学校(上述各类中等职业学校以下简称学校)。

(二)免学费对象

免学费对象为我省公办和民办的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一至三年级所有在校学生。包括我省扩大免学费范围,将属城市户籍的非涉农专业学生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学专业为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以及民办学校三年级学生纳入免学费对象。

(三)免学费标准

财政补助免学费标准按照每生每年2000元执行。学校经批准的学费标准高于财政补助的部分,学校可以向学生收取高出部分的学费。

(四)补助免学费及财政负担比例

1. 补助免学费。对因实行全免学费导致学校收入减少的部分,通过财政给予的补助和学校开展校企合作及顶岗实习获取的收入来解决,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转。

 财政补助学校免学费按国家免学费政策和我省扩大免学费范围政策分别确定。

(1)国家免学费政策。公办学校第一、二学年由财政按照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第三学年由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和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取的收入予以弥补,不足部分由财政按照不高于三年级享受免学费政策学生人数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予以补助;民办学校按一、二年级符合国家免学费政策条件的学生和免学费标准给予补助。

(2)我省扩大免学费范围政策。不分公办、民办学校,按未获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全日制正式学籍一至三年级在校学生人数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公办学校第三学年未能通过校企合作、顶岗实习等方式获得收入的,按学校三年级50%的比例和免学费标准补助学校。

2. 补助免学费资金负担比例

国家免学费政策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和我省各级财政共同承担,我省扩大免学费范围政策所需资金由我省各级财政共同承担。

(1)国家免学费政策负担比例。免学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8:2的比例负担,我省地方负担的20%部分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市(州)所属学校由市(州)本级财政负担,县级所属学校根据当地财力分别确定省、市(州)、县各级财政负担比例,其中: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的县级学校由市、县各负担一半;安顺市、黔南州、毕节市的县级学校由省、市(州)、县按4:3:3比例负担;铜仁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的县级学校由省、市(州)、县按6:2:2比例负担

(2)我省扩大免学费范围政策负担比例。免学费补助资金由省和地方按照8:2的比例负担,我省地方负担的20%部分中,县级所属学校按市(州)、县按5:5比例负担。省属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市(州)所属学校由市(州)本级财政负担。

二、进一步完善助学金制度

(一)资助对象

具有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在校一、二年级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比例按一、二年级在校学生(扣除涉农专业学生和连片特困地区的农村学生)的20%确定。涉农专业的范围为2010年教育部修订的《中等职业学校专业目录》确定的农林牧渔类35个专业。

(二)资助标准

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500元。

(三)国家助学金负担比例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按照8:2的比例负担,我省地方负担的20%部分中,省属中等职业学校由省级财政承担,各市(州)所属学校由市(州)本级财政负担,县级所属学校根据当地财力分别确定省、市(州)、县各级财政负担比例,其中:贵阳市、遵义市、六盘水市的县级学校由市、县各负担一半;安顺市、黔南州、毕节市的县级学校由省、市(州)、县按4:3:3比例负担;铜仁市、黔西南州、黔东南州的县级学校由省、市(州)、县按6:2:2比例负担

三、确定免学费和助学金对象

(一)免学费对象评审。免学费对象在每学期开学时确定一次。

1.每学期开学时,学校要及时向新生宣传免学费政策,详细告知学生申报时限、申请程序、申报材料及相关要求。

2.享受国家免学费政策的农村学生、城市涉农专业学生,享受我省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的城市户籍的非涉农专业学生和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所学专业为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的学生以及民办学校三年级学生,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直接将姓名、年级、专业、班级等信息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3.申请国家享受免学费政策的非艺术类相关表演专业城市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在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附件1-1),并递交由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证明材料

学校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认真进行评议,评议结果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4.免学费对象的审核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1-2)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复,教育部门应将资助学生人数审核汇总后认真填写《    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免学费统计表》(附件1-3)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学校要将学生申报材料及批复的助学金名单妥善保存备查。

(二)助学金对象评审。助学金对象在每学期开学时确定一次。

1.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的在校涉农专业学生、户籍或学籍为集中连片特困地区的所有农村学生(不含县城),在每学期开学后一个月内,由学校直接将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地方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2.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非涉农专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应于学期开学两周内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附件2-1),一并递交由居住地乡级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状况等相关证明材料。

以专业(或班级)为单位,根据学生提交的家庭经济困难相关证明材料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认真进行评议,将评议结果在本校网站上公布,并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学生家长和师生监督。

3.助学金对象的审核确定。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将《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汇总表》(附件2-2)报同级教育部门审核批复,教育部门应将资助学生人数审核汇总后认真填写《    市(县)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统计表》(附件2-3)并逐级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学校要将学生申报材料及批复的助学金名单妥善保存备查。

四、相关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运行机制。扩大免学费政策范围、完善国家助学金制度,实行3年免费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地要按照要求统筹安排,积极稳妥推进,要加强组织领导,制订实施方案和办法,明确责任分工,切实抓好相关工作。

(二)把握中职政策,做好政策衔接工作。各地各校要深刻领会中央和省的相关文件精神,准确理解政策范围、资助对象、调整步骤、资金筹措等内容。各校要根据国家和省制定的免学费政策,分别核准受助学生人数和补助金额,为财政部门准确下达中职补助资金提供真实可靠的数据。

(三)积极筹措资金,落实中职资助政策。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根据省确定的负担比例安排中央和省承担的补助资金的同时,一并核算了各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各级财政部门要统筹安排,及时下达本级财政应承担的资金,切实落实国家和省制定的中职资助政策。

(四)加强财务管理,清算中职结余资金。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加大学校财务的管理力度,指导、督促学校要建立健全会计账簿,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核算各项收支。各级财政、教育部门要在每个学期期末,根据学校实际享受免学费和助学金学生人数和发放补助金额,确定结余资金额度,并逐级上报省财厅和教育厅。严禁用上级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结余抵顶本级财政应负担的资金,严禁将结余资金挪作他用。

(五)准确编制预算,做好预算申报工作。各学校编制的中职资助预算,是国家和省下达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的重要依据。学校在编制的预算时,要与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的在校学生人数、受助学生人数相符,确保所报数据真实可靠。各地要加大学校编制预算的审核力度,要充分利用全国中等职业学校信息管理系统对“联合招生”、“教学点”、“学籍异动”等情况的监管,确保学校所报预算准确、完整。

(六)加强部门联系,狠抓监督检查。教育、财政部门要密切联系审计、监察等有关部门,加强对免学费和助学金政策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虚报学生人数,骗取国家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学校领导的责任。

 

 

 

 

附件1-1

 

 

 

 

 

 

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免学费申请表




姓名

性别

出生年月

民族

粘贴一寸照片

年级、班级

专业

专业代码

户籍类型

□农村

□县镇

□城市

身份证号码

免学费类型

□农村(县镇)户籍   □城市家庭经济困难




年家庭人均
收入
(元/年)

家庭住址

联系方式

家庭成员情况

姓名

与本人关系

工作单位

 




         

 

 

 

 

 本人签字:




      

 

 

                         班主任签字:             学校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