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印章管理制度 (试行)

发布时间:2023-04-13

来源:

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印章管理制度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对学院党委、行政类印章的管理,规范印章的保管和使用,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印章类别 

第二条 党政办公室管理的印章包括:中国共产党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公章、中国共产党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党校公章、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公章;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公章、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公章(钢印)、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合同专用公章、贵州农业职业学院院长法人(签名)章、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办公室公章。 

第三章 印章的管理 

第三条 印章原则上统一由党政办公室秘书(档案)科负责保管,不得转借他人。 

第四条 印章保管人暂离岗位时,可临时委托办公室其他人员保管,但必须做好交接手续。印章保管人出差、请假、工作变动或假期轮班不在岗等,须另行指定印章管理人员,并严格做好印章交接手续。

第五条 所有用印文件,必须打印清晰、整洁、规范。 

第六条 严禁涂改印章,一经发现将严肃处理。 

第七条 印章持有情况纳入职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 如职工持有党政办公室管理印章的,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 

第八条 涉密文档一律不通过OA、微信、QQ 等网络途径进行审批。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用印: 1.未经规定程序审核批准或超越、滥用批准权限的; 2.内容不完整、不真实、不准确的; 3.空白介绍信、证件、证书或纸张等; 4.其他不符合印章使用范围的情形。 

第四章 印章的使用 

第十条 印章使用范围及流程 

1.中国共产党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公章 用于以学院党委名义向校内、校外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件材料、报表等。 一般事务:用印人需先填写《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党委公章申请表》,由申请用章的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加盖部门或党组织公章,用印部门将其与所需用印的资料上报分管领导 签字同意后,印章保管人对流程和材料完整性审核通过后方可用印。重大事务:用印人需先填写《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党委用章申请表》,由申请用章的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加盖部门或党组织公章,提交至事务所属职能部门负责人认真审核签署意见后加盖部门公章,用印部门将其与所需用印的资料上报分管领导及学院党委书记或副书记审批同意后,印章保管人对流程和材料完整性审核通过后方可用印。 经党委会审批通过的事项,用印人需按照用印流程完成程序后方可盖章。涉及人员政治审查、意识形态审查、资格审查等方面的用章,用印人需先填写《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党委用章申请表 (政治审查)》,需用印人所在部门以及业务主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按以上事务流程进行。其中,教材编写人员政治审查(含主编、参编),需用印申请人主管部门及教材审查主管部门(如教务处或教材委员会)等相关部门的意见;课题申报、审批、验收等意识形态审查,需教务处、科研处、宣传统战部等相关部门的意见;其他类别同上。

2.中国共产党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委员会党校公章 用于党校日常事务,以及学院党员发展过程中入党积极分子、发展对象培训及证书等。 用印人需先填写《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党校公章申请表》,由申请用章的基层党组织负责人认真审核并签署同意后加盖部门 或党组织公章,用印人或部门将其与所需用印的资料上报学院校校长审批同意后,印章保管人对流程和材料完整性审核通过方可盖章。 上述党委公章、党校公章,用印人将完成签字审批后对应的 《用章申请表》、党委会会议纪要及材料电子版等,通过学院OA 系统提交至党政办公室印章保管人审核通过后方可用印。当文件资料页数过多,双面复印超过 5 页时请将原件及 1 份复印件报至党政办公室秘书档案科审核存档。

3.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公章 用于以学院名义向校内、校外发送的各种公文、文件材料、 报表等;用于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意向书等;用于学院颁发的各种证件、证书、聘书等;用于各类需经学院批准的申请表、申报材料;用于对外联系工作的介绍信;用于以学院名 义对外开具的各种证明。 

1)学生事务一般事务:由学生班主任将相关资料提交至系部负责人 审核签字同意后,提交至事务所属职能部门负责人审核签字同意后,班主任通过学院OA 系统提交至印章保管人对流程和材料完整性审核通过后方可用印。 重大事务:由学生班主任将相关资料提交至系部负责人,其 审核通过后向事务所属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其审核同意后 提交至所属职能部门分管领导,其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学院院长 (或院长办公会)进行审批,其审核同意后由班主任通过学院OA 系统提交至印章保管人对流程和材料完整性审核通过后方可用印。 

2)部门事务、一般事务:部门用印人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所属部门负责人其审核同意后,部门用印人通过学院OA 系统提交至印章保管人对流程和材料完整性审核通过后方可用印。 重大事务:部门用印人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所属部门负责人其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分管院领导审核,其审核同意后,部门用印通过学院 OA 系统至印章保管人对流程和材料完整性审核通过后方可用印。若还需提交至学院院长(或院长办公会)审核商议的事宜,则继续按照后续流程进行后,印章保管人对流程和材 料完整性审核通过后方可用印。 3)教师个人事务一般事务:由教师本人将相关资料提交至业务所属职能部门负责人,其审核同意后教师本人通过学院 OA 系统提交至印章保管人对流程和材料完整性审核通过后方可用印。 重大事务:由教师本人将相关资料提交至所属职能部门负责人、业务所属职能部门负责人提出申请,其审核同意后提交至管院领导,其审核同意后由教师本人通过学院 OA 系统可提交至印章保管人对流程和材料完整性审核通过后方可用印。若还需提交至学院院长(或院长办公会)审核商议的事宜,则继续按照后续流程进行后,印章保管人对流程和材料完整性审核通过后方可用印。 此项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公章使用时若事宜涉及面广、对象众多时,由申请人的主管部门及事务主管部门认真审核,统一在规定时间内收齐资料,按照一般事务或重大事务流程完成线上签批后通过 OA 系统提交用印申请,并附所需用印人员的名单等。 

4.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公章(钢印)及院长签名章 用于学生证、毕业证、结业证、工作证等证件办理,证件的照片压印时。 一般事务:按照相应职能部门流程进行,之后由相关职能部 门业务负责人将相关资料提交至职能部门负责人,其审核同意后 职能部门业务负责人通过 OA 系统提交至印章保管人对流程和材料完整性审核通过后方可用印。 重大事务:按照相应职能部门流程进行,之后由相关职能部门业务负责人将相关资料提交至职能部门负责人,其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分管院领导,其审核同意后向学院院长提出申请,其审核同意后由职能部门业务负责人通过学院 OA 系统提交至印章保管人对流程和材料完整性审核通过后方可用印。 

5.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合同专用公章 用于以学院名义签订的合同、协议书等。 合同签订实施“谁实施,谁管理,谁负责”原则。此类用章 按照贵州农业职业学院经费报销流程进行,部门用印人需自行打印《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合同用章审批表》,按照签署合同、协议的总金额数完成线下审批后,部门用印人通过 OA 系统向印章保管人提出申请,并上传相应审批表及完整材料等,印章保管人对 该事项的流程和材料完整性审核通过方可用印。 此项合同类用章,在学院 OA 系统上传材料,若材料双面复印超过5 页时需将该事宜的完整材料原件及复印件1份报至学院党政办公室秘书档案科审核、存档;根据《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7 号)第二十八条之规定, 凡单笔金额达 10 万元以上(含 10 万元)或涉及国有资产出租出 借等的合同,需经审计室审核后,按照学院相关规定签订并出具 法律意见书;另外涉及工程建设类项目,亦需出具法律意见书。 

6.贵州农业职业学院院长(法人)签名章 用于学院在签订合同以外需法定代表人委托事宜的申请等。 部门用印人认真审核资料后通过学院 OA 系统提交至部门负责人,其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分管院领导,其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学院院长,其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印章保管人对流程和材料完整性审核通过方可盖章。

7.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党委办公室公章、院长办公室公章 用于以学院党政办公室(党委办公室、学院办公室)名义发 出的公文、通知、公函,以及办公室内部业务等。 需要以学院党政办公室名义发出的公文、通知等,用印人过学院 OA 系统走发文流程即可;其他事宜,用印人将相关资料提交至部门负责人,其审核同意后,提交至党政办公室负责人核,其同意后用印人通过学院 OA 系统提交至印章保管人对流程 和材料完整性审核通过方可用印。 第五章 盖 印 

第十一条 通过 OA 系统上传资料时需完整,盖出的印章要位置恰当,图案清晰,文字端正。 第十二条 印章应用红色印泥或印油。 

第十三条 严禁在空白纸张上或纸张的空白部位上盖章。 

第十四条 盖印不规范、错误以及文件盖印后有修正需要重 新盖印的文件,需要将原件交还至党政办公室进行销毁处理后, 方可重新盖印。 

第六章 责 任 

第十五条 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 及时向党委书记、院长报告。未经批准擅自动用印章或擅自携章 外出发生丢失或给学院造成损失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 行政处理,严重者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六条 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制度使用印章,未经本 制度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任何人不得超越审批权限,强 行要求印章管理人员盖章。盖章事宜需由用章申请人进行办理, 原则上不允许用章申请人以外的人员代办。 

第十七条 违反本制度的规定,给学院造成损失的,将追究 侵权行为人的责任,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 处理。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