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证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9-08-07
来源:贵州农业职业学院
(2019年8月修改)
第一条 学生证是证明学生身份的证件,是学生参加学习和其他活动的重要凭证。仅限于学生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涂改或做抵押品,学生应妥善保管,正确使用。为规范我院学生证的管理和使用,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新生入学报到经学院复查合格后,由学院学生处统一发放学生证。
第三条 学生应在每学期开学时持本人学生证按规定进行注册。未经注册的学生证无效。
第四条 学生证上内容应准确、真实填写。“火车票优惠”栏内乘车区间到达站,应填写父、母或抚养人所住地的最近火车站。因父、母或抚养人工作调动等原因变更住址需更改学生证上乘车区间的到达站的,学生可持家长工作单位或家庭住址所在派出所出具的证明,经系(部)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盖章后,到学生一站式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学生处窗口)进行更改、换证。
第五条 学生证补办、换发
(一)学生证补办
学生证遗失的学生,可申请补办,但应书面说明情况,并填写《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证挂失登记表》《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经所在班级班主任、系审核签字盖章后,方可到学生一站式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学生处窗口)办理补证手续。
1、学院每学期原则上集中可补办2次,第一次在学期开学的第二周,第二次是在学期放假前两周。
2、补办学生证或补办“火车票优惠卡”不需要缴纳工本费,需交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无污迹、钢印,不得使用大头贴等其他非规范形式的照片)。
3、若遗失的原学生证找到后,学生应立即将原学生证交学生一站式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学生处窗口)进行注销处理。
(二)学生证换发
1、学生因学籍异动(休学、转学、转专业等)变更学生基本信息的,应办理换证手续。学生持原学生证、近期免冠一寸彩色照片1张(照片无污迹、钢印,不得使用大头贴等其他非规范形式的照片)到学生处,换领新学生证。
2、学生因毕业、转学、退学、开除学籍等原因离校时,应将学生证交回学生一站式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学生处窗口)进行注销处理。如有遗失,必须先办理挂失,方能办理离校手续。
第六条 拾到他人学生证者,应送交学生一站式学生事务服务中心(学生处窗口)。使用捡拾的他人学生证者及偷窃他人学生证者根据《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学生处分规定》相关条款给予纪律处分。
第七条 对于违反本办法的行为,按照《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条例》的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2017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证挂失登记表
2.贵州农业职业学院学生证补办申请表
学生处
2019年8月7日